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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报考条件(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招生章程)

2024-01-25 16:55:57 | 言晓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医药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2010312隶属于: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民办
标识代码:4132013980隶属于:江苏省教育厅
今天言晓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南京医科大学报考条件(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南京医科大学报考条件(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招生章程)

南京医科大学报考条件

南京医科大学报考条件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要求。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7、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报考时必须选择南京医科大学考点且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8、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招收符合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临床类别岗位规定的往届毕业生。

9、医学类学术学位各专业只招收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10、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招收护理学类跨专业考生时,要求具有普通高校护理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1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的考生,要求高中毕业为普通高中毕业生,且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或普通高中毕业同等学力。

12、已被预录取的推免生,不准再报名参加统考。

13、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非普通高等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不准报考。

南京医科大学图书馆藏与合作交流:

馆藏书刊以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药学、生物学为收藏重点,同时收藏化学、数学、物理学、计算机、管理学、社会科学及文艺类书刊等。纸质图书130余万册,数据库109个,中、外文电子图书800余万册,中、外文全文电子期刊约2.5万余种。

学校坚持“开门办学”,与各级政府,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建立了形式多样的联系与合作。学校先后与美国、俄罗斯、加拿大、澳大利亚、瑞典、日本等国家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医学院校或科研机构建立了良好的战略合作和学术交流关系。

南京医科大学报考条件(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招生章程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创建于1999年的一所民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开设了19个本科招生专业,面向全国20个省进行招生工作,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全称: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院代码:国标代码13980;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院办学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春晖路88号。

第四条 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由南京医科大学自主创办并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为独立学院。学院于2013年迁址到江苏省连云港市办学。学院设有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等19个专业(23个方向)。学院现有20余所教学医院,并与南京医科大学共享80余所教学基地资源。

第五条 学院主要面向江苏及江苏以外的近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由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院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七条 学院的本科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工作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由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院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学院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院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院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学院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四条 学院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分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考生需满足填报专业选科要求。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院参照国家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

第十七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语种,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学院建立了以“奖、助、贷、勤、补、免”为一体的完善的奖助学保障体系,目前已设有各类奖助学金10多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获得助学金或勤工助学补助,思想品质好、政治素质高、学习成绩优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凭学院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具体收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140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15000元/生.学年;医学类16500元/生.学年。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学院社会化学生公寓按照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费用,具体标准为:15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二条 学院通讯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春晖路88号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邮政编码:222000

招生咨询电话:0518-80689550

招生传真:0518-80689787

微信公众号:南医大康达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招生监督电话:0518-80689538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本科生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南京医科大学报考条件(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招生章程)

南京医科大学转学招生条件

学生必须读满一个学期且必须参加每学期所学课程的全部考试,成绩合格。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官网得知,该学校是能够招收转学生的,转学的招收条件是学生必须读满一个学期且必须参加每学期所学课程的全部考试,成绩合格才会被录取。 言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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